伍子胥“掘墓鞭尸”及其证伪
苏州市职业大学 吴文化研究院 ---吴恩培
摘 要:文章针对世传伍子胥“掘墓鞭尸”事,对现存相关历史文献记载按年代顺序进行梳理并发现,古代史事记载最权威的历史著作《春秋经》《左传》以及《国语》等对此均未作记载,而《吕氏春秋》《淮南子》《榖梁传》等只记载“鞭坟”“鞭墓”“挞墓”等,至《史记》才出现“鞭尸”。唐司马贞和明末清初的顾炎武都对伍子胥“掘墓鞭尸”提出质疑。对历史层累记载的梳理结果或已说明:“掘墓鞭尸”乃为后世复仇之风炽盛时代所杜撰并加诸伍子胥头上的不实之辞。
关键词:伍子胥;掘墓鞭尸;《左传》;《吕氏春秋》;《史记》;司马迁;顾炎武
公元前506 年(吴阖闾九年)冬,吴国联合蔡、唐共同攻伐楚国。这就是《左传? 定公四年》记载的“冬,蔡侯、吴子、唐侯伐楚。”[1]1553 其后,长途奔袭的吴军在汉江与楚军隔江对峙,并与楚军“战于柏举,楚师败绩”(《春秋经? 定公四年》)[1]1541-1542。柏举之战后,吴军在清发河攻击渡河的楚军,后又在雍澨河击败楚军。是时,楚国令尹、楚军统帅子常(囊瓦)已逃往郑国。十一月二十八日,楚昭王带了他妹妹季羋畀我逃出郢都,徒步渡过睢水。时楚臣鍼尹固
和楚昭王同船,吴军在后面追赶。为了阻遏吴军的追赶,楚昭王让鍼尹固在大象尾巴上点上火,让这些大象冲入吴军。楚军的“火象阵”在溃败之时并未对战局的扭转产生积极影响。
“火象阵”后,吴军“五战,及郢”(《左传? 定公四年》)[1]1544。十一月二十九日,在楚昭王离开郢都的第二天,“庚辰,吴入郢”(《左传? 定公四年》)[1]1555,五战五胜的吴军攻入楚国都城—郢。
吴军入郢后,发生了一件对后世影响极为负面的事件—所谓的伍子胥“掘墓鞭尸”。
一、伍子胥“掘墓鞭尸”的历史层累记载
吴国伐楚乃是多种力量所产生的合力,其中,一个主要的力量当来自伍子胥、伯嚭等楚国逃臣。在所有记载伍子胥(包括伯嚭)入郢后复楚平王仇的文献记载中,影响最大者为“掘墓鞭尸”。然伍子胥“掘墓鞭尸”究系历史事实,还是后世杜撰而层累的结果?
要解答这一问题,只有对现存文献记载进行梳理,弄清其发展脉络,方能下结论。
为叙述方便,本文将现存文献的记载以《史记》为中间点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论述。
(一)《史记》前的文献记载
1.《史记》前的《春秋经》《左传》《国语》《公羊传》等对伍子胥“掘墓鞭尸”无任何记载。
《史记》前记载春秋史事最详细、最具权威的《春秋经》《左传》对伍子胥“掘墓鞭尸”事无任何记载。同时,春秋国别史史书《国语》中的《楚语》《吴语》等亦无“掘墓鞭尸”的记载。成书于《史记》前的《公羊传》,亦无相关记载。
摘 要:文章针对世传伍子胥“掘墓鞭尸”事,对现存相关历史文献记载按年代顺序进行梳理并发现,古代史事记载最权威的历史著作《春秋经》《左传》以及《国语》等对此均未作记载,而《吕氏春秋》《淮南子》《榖梁传》等只记载“鞭坟”“鞭墓”“挞墓”等,至《史记》才出现“鞭尸”。
唐司马贞和明末清初的顾炎武都对伍子胥“掘墓鞭尸”提出质疑。对历史层累记载的梳理结果或已说明:“掘墓鞭尸”乃为后世复仇之风炽盛时代所杜撰并加诸伍子胥头上的不实之辞。
① 引者注:“《序意》”指《吕氏春秋? 序意》篇。
2.《史记》前的文献记载涉及伍子胥复仇的为《吕氏春秋》《淮南子》和《穀梁传》
(1)《吕氏春秋》
首先看《吕氏春秋》的成书年代。据高诱《吕氏春秋序》记载:秦“庄襄王立三年而薨,太子正立,是为秦始皇帝,尊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不韦乃集儒者,使著其所闻,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合十余万言”[2]1-2。而《吕氏春秋译注? 前言》亦指出:“《吕氏春秋》是先秦典籍中唯一可以知道确切写作年代的书。本书《序意》①中说:‘维秦八年,岁在涒滩,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请问十二纪。’高诱认为这里的‘八年’就是秦始皇即位的第八年。有人根据‘涒滩’为‘太岁在申’之名,而认为是秦灭东周后八年,即秦始皇五年。还有一些说法,相差不过二、三年之间。能够如此确切知道它的成书年代,研究它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了。”[3]
由此可见,《吕氏春秋》成书于战国晚期,当无疑义。
《吕氏春秋? 首时》记载吴军占领郢都后,伍子胥“亲射王宫,鞭荆平之坟三百”[2]768。
这里仅是“鞭坟”,而非“鞭尸”。
(2)《淮南子》
《淮南子》的编撰者刘安为汉高祖刘邦的孙子、汉武帝刘彻的叔父。《淮南子》的成书年代,据《淮南鸿烈集解? 点校说明》指出:《淮南子》一书“于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 年)献上。”[4]1
许匡一《淮南子译注? 前言》也指出:“《淮南子》是西汉淮南王刘安组织他的宾客集体编撰的。……最后很可能由主编刘安润色加工总其成。成书时间,牟钟鉴认为在平息吴楚七国之乱到汉武帝登基这段时间的后半段,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139 年),刘安入朝时将此书献给汉武帝,汉武帝爱而秘藏之。”[5] 而《史记》成书年代,据《史记》出版说明为:“武帝征和二年(公元前九一)”司马迁“在写给他的朋友任少卿的信里开列了全书的篇数,可见那时候基本上完成了”[6]1。故由此推算可知,《淮南子》当早《史记》约四十余年。
《淮南子? 泰族训》记载伍子胥的“鞭墓”事为:“阖闾伐楚,五战入郢……鞭荆平王之墓,舍昭王之宫。”[4]687-688此处无“鞭尸”,只是“鞭墓”。
(3)《穀梁传》
《穀梁传》的成书年代,其重要参照为解《春秋经》的另一部著作《公羊传》。有学者指出:“有人认为公羊、穀梁是同一个人,公、穀双声,羊、梁叠韵,都是姜的切语,二传同为一个姓姜的人所假托。还有人认为公羊、穀梁都是卜商(即子夏)的转音,说法不一。……至于成书的年代,也有不同的说法,一说《穀梁传》在《公羊传》前,一说在后。一般以后一种说法为比较可信。”[7] 而《公羊传》为“西汉景帝时才正式写定成书”[8],故《穀梁传》成书年代当与《公
羊传》相差无几。汉景帝执政期为公元前156 年至公元前141 年,如前述,《史记》为汉景帝之子汉武帝征和二年即公元前91 年基本成书。故《穀梁传》成书早于《史记》亦当无疑义。
《穀梁传? 定公四年》记写吴军入楚后,“坏宗庙、徙陈器、挞平王之墓”[9]。这里,一并未特指伍子胥;二仅是“挞墓”,意同上述之“鞭墓”。
综上可知,《史记》前的文献记载情况,一为:《春秋经》《左传》《国语》《公羊传》等对伍子胥“掘墓鞭尸”并无任何记载;二为:涉及伍子胥复仇内容的《吕氏春秋》《淮南子》和《穀梁传》等,均记载伍子胥复仇的方式为对楚平王坟或墓进行情绪发泄式的“鞭坟”“鞭墓”“挞墓”等。
(二)《史记》中的三处记载
《史记》中对伍子胥复仇事有三处记载:
1.《吴太伯世家》载曰:“吴兵遂入郢。子胥、伯嚭鞭平王之尸,以报父雠。”[6]1466 这里,“鞭楚平王之尸”者,除伍子胥外,还有时任吴国大宰的伯嚭。
2.《伍子胥列传》载曰:“吴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6]2176 此处记载的“出其尸,鞭之三百”者仅为伍子胥而未载伯嚭参与其事。
3.《季布栾布列传》中说:“夫忌壮士以资敌国,此伍子胥所以鞭荆平王之墓也。”[6]2729 此处的记载仅是伍子胥“鞭荆平王之墓”,即“鞭墓”。
《史记》的上述三处记载,三处均不相同。《史记》记载的不一致使得即使以《史记》证《史记》,亦可因此而提出如下质疑:“鞭尸”者为几人?到底是“鞭尸”还是“鞭墓”?
(三)《史记》后的记载
《史记》后涉及伍子胥复仇的为东汉时的《越绝书》和《吴越春秋》。
1.《越绝书? 卷一》中的记载为伍子胥“鞭墓”:“子胥救蔡而伐荆。十五战,十五胜,荆平王已死,子胥将卒六千,操鞭捶笞平王之墓而数之,曰:‘昔者吾先人无罪而子杀之,今此报子也。’”[10] 此处伍子胥“操鞭捶笞”的亦只是楚“平王之墓”。
2.《吴越春秋? 卷四》继承了《史记? 吴太伯世家》及《史记? 伍子胥列传》的“掘墓鞭尸”记载,且作更为极端化的发展:“吴王入郢,止留。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足践其腹,右手抉其目。”[11]
这里记载的伍子胥复仇方式,不但“掘墓”“鞭尸”,更发展到对楚平王尸体进行毁尸式的“践腹”“抉目”。至此,伍子胥的复仇绝唱,已趋向毫无理性的极端和极致。
二、后世质疑
从以上文献记载的伍子胥“掘墓鞭尸”的历史层累过程可以看出,从战国时的《吕氏春秋? 首时》最早记载伍子胥“鞭坟”,到西汉初年的《淮南子》记载伍子胥“鞭墓”及《穀梁传》记载的伍子胥“挞墓”,再到《史记》记载的“掘墓鞭尸”,及至《吴越春秋》的“掘墓鞭尸”和“践腹”“抉目”,其间,复仇情绪及蔑弃人伦的量级在一步步增加。然而,非虚构的历史记载毕竟不同于虚构的文学创作,故在唐代时,司马贞《史记索隐》中已针对《史记? 吴太伯世家》“ 子胥、伯嚭鞭平王之尸”的记载,提出质疑:“左氏无此事。”[6]1467 指出《左传》无此记载,从而对伍子胥“掘墓鞭尸”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
后世对这一问题论述最为详细的是明末清初的顾炎武。
顾炎武在《子胥鞭平王之尸辨》一文中说:“太史公言子胥鞭楚平王之尸,《春秋》《传》①不载,而予因以疑之。疑春秋以前无发冢戮尸之事,而子胥亦不得以行之平王也。”[12]191
接着,该文对质疑论点论证说:“郑人为君讨贼,不过斵子家之棺而已。齐懿公掘邴歜之父而刖之,
卫出公掘褚师定子之墓,焚之于平庄之上,《传》皆书之以著其虐,是春秋以前无发冢戮尸之事也。”[12]191
“斵子家之棺”事见《左传? 宣公十年》:“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1]626 斵,同“斫”。杜预注:“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13]
“齐懿公掘邴歜之父而刖之”事见《左传? 文公十八年》:“齐懿公之为公子也,与邴歜之父争田,弗胜。及即位,乃掘而刖之。”[1]574“刖之”指“刖尸”,即砍去尸体的脚。
“卫出公掘褚师定子之墓”事见《左传? 哀公二十六年》。卫军战败,卫出公“掘褚师定子之墓,焚之于平庄之上。”[1]1711
① 引者注:“《春秋》《传》”指《春秋经》《左传》。
除顾氏所列上述事件外,《左传? 僖公二十八年》亦记载:“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曹人尸诸城上,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曰:‘称舍于墓。’师迁焉,曹人凶惧,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1]443 此处,晋文公并未掘曹人之坟,只是借宿营于曹人墓地,放出曹人墓有被发掘可能的信息。曹国人恐惧,晋军由此而攻下了曹国。在这一与“墓”有关的事件中,先是曹人“陈尸城墙”,而后晋文公扎营以准备发墓。双方都违背礼制。
《左传》记载的上述事件,时间有早于公元前506 年吴军攻入郢都者,如上述晋、曹均违反礼制事为公元前632 年(鲁僖公二十八年),齐懿公事为公元前609 年(鲁文公十八年),郑人斫子家之棺事为公元前599 年(鲁宣公十年);亦有晚者,如卫出公事为吴国灭亡四年后的公元前469 年(鲁哀公二十六年)。而事件的行为者如晋、曹、齐、卫等,均为与鲁国关系密切的中原诸国国君,其中包括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
上述“陈尸城墙”“扎营以发墓”“斫棺”“掘墓而刖”及“掘墓焚之”等蔑视人伦的事件,其程度均轻于“掘墓鞭尸”(其中的晋文公“扎营以发墓”,也只是恐吓曹人,并没有施行),而《左传》对这类事件均一一记载。是故,吴军入郢后,伍子胥、伯嚭倘若真有“鞭平王之尸”事,《左传》断无不予记载之理。反之,因《左传》未作记载,则至少可反推出伍子胥“掘墓鞭尸”事并未发生。这就是顾炎武所说的因“《春秋》《传》不载”,故“因以疑之”,即质疑《史记》等记载真实性的缘由。
三、“蔑弃人伦,雠对枯骨”及其催生社会暴戾之气的负面影响
顾炎武之作《子胥鞭平王之尸辨》,其宗旨及意义正如其分析此事的文献层累过程时所说:“考古人之事必于书之近古者。《穀梁传》云:‘吴入楚,挞平王之墓。’贾谊《新书》亦云:‘《吕氏春秋》云:鞭荆平之墓三百。’《越绝书》云:‘子胥操捶笞平王之墓。’《淮南子》云:‘阖闾鞭荆平王之墓,舍昭王之宫。’而《季布传》①亦言:‘此伍子胥所以鞭平王之墓也。’盖止于鞭墓,而传者甚之以为鞭尸,使后代之人,蔑弃人伦,雠对枯骨。”[12]191
关于人伦,《孟子? 滕文公章句上》指出,后稷(周族始祖及泰伯先祖)教老百姓耕种收获,栽培五谷,五谷成熟了养育百姓。人之所以为人,吃饱穿暖,住得安逸,但如果没有教养,“则近于禽兽”[14]146。故“圣人有忧之,使契②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4]146。人伦的出现,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从物质生产层面演进到精神及社会管理层面的中华文明发展过程。
如前所述,最早记载伍子胥复仇的文献《吕氏春秋? 首时》中,是以所谓“鞭墓”方式发泄仇恨的。显然,这尚在人们可接受的人伦底线内。毕竟,以阴谋手段上台且滥杀伍子胥父兄的楚平王并未占据道德高地。但其后,当“鞭墓”发展为突破人伦底线的所谓“鞭尸”及“践腹”“ 抉目”时,这一被推向极端的复仇绝唱必不可免地对后世产生导向性的负面影响,从而催生出社会非理性的暴戾之气。中国历史上多次发生的掘墓辱尸等,或就是受这一“掘墓鞭尸”的负面影响所致。所有这些,如顾炎武所说“使后代之人,蔑弃人伦,雠对枯骨”。
由此可见,这一臆想的“掘墓鞭尸”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其所处年代为较早的春秋时期,从而在其后整个民族思维的发展、形成过程中,既起了不良的示范作用,更起了灾难性的毒害作用。至于伍子胥“掘墓鞭尸”说之所以出现在战国末际与两汉时,有学者指出,这“与当时的时代氛围有很大的关系。战国、两汉是复仇之风炽盛的时代,……被塑造成大侠的‘伍子胥’就正好投合了这种时尚。由于这种时尚的风行,伍子胥‘掘墓鞭尸’说在汉儒中获得顺利地通过,而后世学人又大多笃信汉儒和‘太史公书’,这便是‘掘墓鞭尸’说传流至今的原因所在”。[15]
作为与苏州城诞生紧密相连的历史人物伍子胥,对其“掘墓鞭尸”,古代史事记载最权威的历史著作《春秋经》《左传》以及《国语》等,均未记载,这或已说明:“掘墓鞭尸”乃为后世复仇之风炽盛时代所杜撰并加诸伍子胥头上的不实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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